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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指南注解

时间:2021-06-24人气: 作者:
 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本关 预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与海关编号相同)

    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的报关单编号。海关编号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本关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0位数码。第1-2位为申报海关代码:(10为闸口办、21为中港办、24为石歧办、27为小榄办、30为香洲办、40为湾仔关、50为九洲关、60为白石办、70为斗门关、80为高栏关、90为监管处、92为保税区海关、93为万山海关、95为横琴海关);第3位为年份,例:99年为9; 第4-9位为顺序号,其中000001-499999为进口报关单, 500000-999999为出口报关单; 第10位为报关单标识码。


    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选择《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填报。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它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关区代码表》可通过操作菜单《代码查询表》查询。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环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号。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的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A为进口备料手册;B为来料加工手册;C为进料加工手册;D为进口设备手册);第2-5位关区代码(手册备案主管海关。如中山海关5720;香洲办事处5730......);第6位是年份;第7位是合同性质(1为国营、2为合作、3为合资、4为独资)第8-12位为手册顺序号。加工贸易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其“征免方式”必须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为“B”。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征免税证明》备案号长度为12位,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第1位标记代码Z;第2-3位直属海关关区代码(本关为57);第4-5位分关关区代码;第6位是审批年份;第7位是归档标志(A-外商投资;B-国内投资;C-科教用品;D-国批减免;E-内部暂定;F-远洋渔业;G-其它);第8-12位顺序号.

    3、本关区自行开发的进口批文管理子系统,本栏目填报P字头的备案号,进口批文备案号为10位数。第1位批文标记代码P;第2-3位年份;第4-5位备案海关关区代码;第6-10位顺序号.

    4、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于填报。

    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写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由10位数组成,规则如下:第1-4位为行政区域代码,其中1-2位表示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例如:北京市为“11”;广东省为“44”;3-4位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例如:北京市为“1100”; 广东省珠海市为“4404”; 广东省其它未列名地区为“4490”。第5位表示市内经济区域(1-经济特区;2-经济技术开发区;3-高新技术开发区;4-保税区;9-其它未列名地区)。例如:珠海经济特区为“44041” 珠海市其它地区为“44049”中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为“44203” 中山市其它地区为“44209”。第6位表示企业性质:1-表示国有企业,(包括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及其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企业;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9-表示其它(包括外商企业驻华机构和临时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机构)。第7-10位为顺序号。对已在海关注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由主管海关分别设置代码,使每个企业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表识。 [外贸知识网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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