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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

时间:2021-07-11人气: 作者:
一、进口
  (一)进口货物运抵欧盟关境
  1.运抵报告
  货物运抵欧盟口岸后,将货物运抵欧盟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货物运抵后负责其运输的承运人,应在3个小时内报告海关货物已运抵口岸(如报告时为海关下班时间,应在之后海关上班的第一个小时内向海关报告)。
  2.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将货物运抵欧盟的承运人、货物运抵后负责其运输的承运人、海运公司、航空公司、陆路运输公司,或其代理人,应在发出运抵报告后24小时内,向海关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可与运抵报告合并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应使用C1600表格(英国海关)。如某些商业单证或计算机记录中已包含C1600表格中的必要信息,海关可以接受用上述商业单证或计算机记录申报。以下为可接受的商业单证和记录:
  1.海运提单
  2.空运单
  3.集装箱舱单
  4.装货单
  5.发货记录(计算机库存系统中的发货记录)
  如需使用商业单证和记录申报,请联系卸货地海关,询问该海关可以接受的商业单证和记录。
  如货物已在“欧共体过境手续”或“共同过境手续”下过境运输,目的地海关留存的过境单证副本可用来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空运或海运货物在“欧共体简化过境手续”下所使用的舱单亦可用来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卸货(发生紧急状况时,出于安全考虑,货物可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先行卸货,但卸货后应立即报告海关货物已运抵口岸)。海关要求卸货进行查验时,必须卸货。
  货物取得进入口岸许可之后,将进入海关指定的临时存放区(海运货物不超过45天,其它货物不超过20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搬运(为保存货物而进行的正常搬运出外)、打开或检查,直至海关批准可以进行以下处理或使用,否则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1.放行后自由流通
  2.过境
  3.进入海关监管区,等待海关批准,以用作他途
  4.进行加工贸易
  5.暂准进境
  6.进入保税区或保税仓库

  (二)进口申报
  1.报关单形式
  如欲从海关当局获得处理或使用货物的许可,须向海关提交“欧盟统一报关单”(Single Administrative Document,简称SAD,进口、出口和过境通用,在英国又称海关C88表)。根据《欧共体海关法典》和《欧共体第2454/93号条例》,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均应使用“欧盟统一报关单”进行报关。“欧盟统一报关单”一式八联,第一联至第三联由出口国使用,第四联至第八联跟着货走。无论电子报关单还是纸质报关单,海关接受申报后,均会向报关人发放一个唯一的申报编号,格式为:三位口岸代码,六位号码(包括0),一位字母,六位接受申报日期。示例:120 – 112034B 190302。
  (1)电子申报:“欧盟统一报关单”99%以电子方式提交海关(各成员国海关均有自己的通关系统)。如进口商或其代理人的计算机系统与海关通关系统兼容,进口商或其代理人获得海关批准后可以直接向海关通关系统(英国海关系统名称是Customs Handling of Import and Export Freight,简称CHIEF)录入通关所需信息(称为直接录入,Direct Trader Input,简称DTI),之后海关通关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报关单可以大大加快通关进程。部分企业获得海关批准后甚至可以通知海关当局进入企业计算机系统直接获取企业在自己的计算机系统中录入的报关单信息,而不必提交报关单。海关批准进口后,将向进口商或其代理人签发《进口入境许可书》。
  (2)纸质申报:在个别情况下,企业可在指定海关办公区域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将会把报关单信息录入通关系统。海关批准进口后,将直接在报关单上盖章,颁发进口入境许可。
  2.报关人
  根据欧盟法律规定,报关人应为欧盟常住居民或在欧盟拥有永久营业地点或注册办公室的公司。但是,如系过境申报、暂准进口申报,或仅偶尔作为申报人申报进口货物(不进行经常性的进口活动),可不受此限制。
  “欧盟统一报关单”可由进口商或其代理人提交海关当局。代理形式分为两种:
  (1)直接代理: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代表委托人申报(委托人承担缴纳税费责任)。
  (2)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委托人申报(连带责任,委托人和代理人均可被要求承担缴纳税费责任)。
  3.申报和受理时限
  进口商和或其代理人可在货物运抵口岸之前提前4天申报(但海关只有在货物运抵后才会接受申报),或在货物运抵口岸后14天内申报。
  企业申报后,海关批准企业可以对货物进行处理或使用的手续一般应在以下期限内完成:
  (1)运输工具进境申报提交之日起45天之内(海运货物);
  (2)运输工具进境申报提交之日起20天之内(非海运货物)。
  4.单证要求
  “欧盟统一报关单”(英国又称海关C88 表格)、供货商发票、合同、提单、运单、装货单、装箱清单、保险证明、银行汇票,必要时还应提交重量证书、配额证明、原产地证(或者,出口国发票上或其它商业文件上的原产地声明)、ATR货物流通证书(仅针对土耳其零关税货物)、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临时进口证书、特定减免税所需证明、批文、进口货物许可证等。
  5.归类
  申报时,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根据进口国税则对商品进行归类。确定正确的商品编码和海关手续代码非常重要,归类错误有可能被处以罚款。录入或填写申报单时,如难以确定商品编码,可联系税则与统计办公室(Tariff and Statistical Office,简称TSO),该办公室将免费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意见书(Binding Tariff Information,简称BTI),决定商品归类编码。该意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年内有效。申请表格(C102表)可联系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署索取。

  (三)缴纳税费
  海关接受申报并根据相应规则审核确定商品归类和完税价格后,进口货物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关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农业税和(或)其它税费。多数情况下,经常进口货物的企业会通过使用延期缴纳账户(Deferment Account,需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需海关批准),并开设可直接向海关转帐的账户,走担保放行手续。批准延期的税费金额不能超过担保金额,保证金应足以支付每个自然月所有延期缴纳税费。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平均可推迟30天缴纳税费。企业也可通过担保支票(填制担保表格C&E307表,或由银行背书)、银行汇票、BACS(Bankers' Automated Clearing Services)小额支付系统、CHAPS(Clearing House Automated Payment System)大额支付系统提供担保,但这些形式的担保可接受货币为欧元,而非英镑。申请适用“简单进口增值税会计制度”(Simplified Import VAT Accounting,简称SIVA)或“特别消费税担保制度”(Excise Payment Security System,简称EPSS)的企业允许提供非全额进口增值税或非全额消费税担保。海关批准申请后,会向申请人颁发延期缴纳税费批准号(Deferment Approval Number,简称DAN),在填制报关单时,只有填写该批准号,才可享受延期缴纳税费待遇。 [外贸知识网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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