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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疫要求

时间:2021-07-23人气: 作者:

1.国际航行船舶 

申报项目 

(1) 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 

(2) 发行港、最后寄港; 

(3) 船员和旅客人数; 

(4) 货物种类; 

(5) 航海健康申报书。 

出示证件 

(1) 船舶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 

(2) 船舶卫生证书 

(3) 预防接种证书 

(4) 国际航线船舶员工健康证 

查验程序 

(1) 登轮后船长、船医应到场接受检疫; 

(2) 审阅航海健康申报书、除鼠正书或免予除鼠证书、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载货清单、预防接种及健康证书;  

(3) 流行病学调查 

(4) 船员医学检查 

(5) 交通工具卫生检查 

(6) 签发《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 

卫生监督和标准 

(1) 环境卫生监督; 

(2) 了解饮用水和压舱水的来源、数量和装载日期等情况; 

(3) 媒介生物的卫生监督; 

(4) 食品卫生监督 

(5) 装载货物的卫生监督 

卫生处理 

指征:a.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b.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c.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的。 

方法: 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电讯检疫 

条件:a.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船舶卫生证书;

b.来自非疫区(霍乱、鼠疫、黄热病);

c.本航次船上未发生或未曾发生过传染病症状的病人,船上

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  

d.船上未发生过鼠类反常死亡;

e.卫生检疫机关认为没有必需在锚地进行卫生处理的项目;        

f.备有效的国际航行检疫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在入境前24小时向卫生检疫

机关报告下列事项:

a.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

b.发航港、最后寄港;

c.船员和旅客人数及其健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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