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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还盘、比价和接受

时间:2021-07-23人气: 作者:

反还盘[Re-counter Offer] 发盘人对还盘人的还盘提出新的意见,是对还盘的还盘。

国际贸易中,一笔贸易的成交,有时要经过多次还盘和反还盘,在此过程中.一经还盘(或反还盘),原发盘即行失效,原发盘人可不再受发盘的约束,受盘人也不得在日后要求接受原发盘。

比价[Compare Prices] 在交易磋商中,对不同来源的发盘价格进行综合研究分析比较后作出决定的过程。

比价在我进出口业务中是基本的工作要求。当我们收到国外来盘后,一般要对来盘中的各项交易条件进行全面分析,根据所掌握的资料.结合我们的经营意图加以认真研究、还要对不同来源的发盘内容进行综合比较,以便挑选适当的对象,进行还盘和研究还盘条件。比价不仅是要比较来盘的价格,同时也要分析比较来盘的其他交易条件,注意各个交易条件对价格产生的影响。因此.在比价时,还要找出由于其他条件的不同而引起的差价(如不同品质、规格、包装差价。不同成交数量的差价,不同支付条件的差价,不同装运条件的差价等)。

接受[Acceptance]受盘人对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所表示无条件的同意或承诺。

交易达成后,合同即告成立(一般均需签署书面合同),双方都受约束,不得任意更改或撤销.并分别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实际业务中.接受的方式同发盘一样。通常有书面和口头两种。接受属于法律上的承诺性质。视交易磋商的进程,可由买方或卖方作出。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各国法律解释.接受是否生效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全部同意发盘的条件。

(2)接受必须由发盘指定的受盘人发出。

(3)接受必须由口头或书面的方式,由据当事人双方确立的习惯做法所作出的行为的方式来表示。

(4)接受必须在实盘的有效期以内表示。如实盘不规定具体效期,也应在合理时间内表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接受于到达发盘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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