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概述
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保税区内企业,具有在保税区内、保税区与境外之间开展进出口贸易的经营权。
向海关注册登记是开展进出口业务企业取得报关资格的法定条件。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简称"区内企业"),应当向保税区海关办理注册手续;经保税区海关注册登记后,可获得自理报关资格。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三、 办事机构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上海海关监管处
四、 办事准备
1、 应具备的资格: 保税区内贸易、加工、仓储企业。
2、 需交验以下材料:
中资企业
(1)保税区投资企业申请表;
(2)企业章程;
(3)保税区管委会批复(贸易型企业免交);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6)验资报告;
(7)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8)企业财务负责人名单;
(9)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
(10)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外商独资(合资)企业
(1)保税区投资企业申请表;
(2)企业章程;
(3)企业合同(合资企业);
(4)保税区管委会批复(贸易型企业免交);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6)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7)验资报告;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9)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0)企业财务负责人名单;
(11)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
(12)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 办事机构义务
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颁发《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编制、开通企业经营单位代码。
六、 办事程序
第1步:区内企业填写《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企业情况登记表》(2份)、《海关注册企业代码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印模表》,向保税区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规定的文件资料。企业应备制一枚企业全称?quot;报关专用章"。
中资企业
(1)保税区投资企业申请表;
(2)企业章程;
(3)保税区管委会批复(贸易性企业免交);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6)验资报告;
(7)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8)企业财务负责人名单;
(9)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
(10)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外商独资(合资)企业
(1)保税区投资企业申请表;
(2)企业章程;
(3)企业合同(合资企业);
(4)保税区管委会批复(贸易型企业免交);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6)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7)验资报告;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9)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0)企业财务负责人名单;
(11)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
(12)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2步:保税区海关受理申请,对各种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以及企业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能力等进行审核。
第3步:保税区海关经审核,对申请单位编制企业经营单位代码(十位数编码),并制作《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同时将加盖"注册备案专用章"的《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海关注册企业代码登记表》制作关封,由企业递交上海海关监管处;
第4步:上海海关监管处收取关封,建立企业档案数据库,并开通企业经营单位代码。
七、 办事时限
自收到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规定,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费为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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