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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贸易(counter trade)与包销(Exclusive Sales)

时间:2021-07-22人气: 作者:


对销贸易(countertrade)与包销(ExclusiveSales)
(一)对销贸易
对销贸易(countertrade)在我国又译为“反向贸易”、“互抵贸易”、“对等贸易”,也有人把它笼统地称“易货”或“大易货”。我们一般可以把对销贸易理解为包括易货、记账贸易、互购、产品回购、转手贸易等属于货物买卖范畴,以进出结合、出口抵补进口为同特征的各种贸方式的总称。

(二)包销(ExclusiveSales)

A.基本概念
包销(ExclusiveSales)是指出口人与国外经销商达成协议,在一定时间内,把指定商品在指定地区的独家经营权授于该经销商.经销商则承诺不经营其他来源的同类或可替代的商品。
通过包销协议,双方建立起一种稳定的长期的买卖关系,而具体的每一笔交易,则以包销协议为基础。另行订立买卖合同。
包销的一般做法如图所示。


B.包销协议
包销协议本身不是买卖合同,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一般交易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的基本关系。明确出口方与包销商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包销商应自筹资金买断商品,并自负盈亏进行销售。

包销的商品、地区和期限。协议是应规定包销而品的种类或型号,并对包销商享有经营权的地理范围作出规定,按出口商的营销意图和包销商的销售能力和所承诺的销售数量,由双方商定。包销期限即为包销协议的有效期限、通常规定为一年至两年,也有不规定期限,只规定中止条款或续约条款。

专营权。专营权包括专卖权和专买权。前者指出口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向包销地区内的其他客户出售包销商品。后者指包销商承诺只向协议出口方购买该项商品,不得向第三者购买司类商品或有竞争性的替代商品。其中专卖权是包销协议必不可少的内容,是区别于一般经销办议的主要条件。

包销商品的最低数量或金额。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包销商必须向出口人承购的最低限额、也有的包销协议对此不作规定。

包销商品的价格和一般贸易条件。包销商品的价格可以一次性规定,也可以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按市场行情商定。一般贸易条件是指适合于协议期间每一笔交易的条件,如支付方式、检验索赔、保险,以及不可抗力等贸易条件,可在包销协议中予以规定,以简化日后买卖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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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销方式的应用

对出口商来说,采用包销方式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包销商的资金和销售能力,在特定的区域建立一个稳定发展的市场。对包销商来说,由于取得了专卖机,因而在指定商品的销售中处于有利的地位,避免了多头竞争而导致降价减盈的局面。故其有较高的经营积极性,能在广告促销售和售后服务中作较多的投入。

由于包销是包销商买断商品后再自行销售,所以包销商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和承担销售风险、若包销商资金不足或缺少销售能力,则有可能形成“包而不销”。因此,对出口商来说,选择一个合适的包销商是成功地采用包销方式的关键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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