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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对待 防范未申报反垄断风险

时间:2021-07-22人气: 作者:

“2021年已然开启了中国反垄断执法的新纪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积极贯彻‘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精神,在调查执法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上都超越了往年。”在日前举办的中国反垄断执法盘点活动上,安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顾正平表示。

截至4月中旬,反垄断局公布应申报未申报处罚案15起,已超越2020全年应申报未申报案件总数13件;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公开14起,与2020全年公布案件数18起持平;公开案件的处罚金额已达194.03亿元,是2020全年处罚总金额3.87亿元的50余倍,其中罚款逾亿元的案件已有3起。

“很多经营者存在未依法申报的法律风险,针对这种应申报未申报的情形,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策略应对。”顾正平介绍说,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经营者可以就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主动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高度关注参与集中的一方经营者为初创企业或者新兴平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因采取免费或者低价模式导致营业额较低、相关市场集中度较高、参与竞争者数量较少等类型的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对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执法机构明确涉及初创企业、新兴平台或免费模式的交易(且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可能性)不能豁免经营者集中申报的义务。从今年公布的多起经营者集中案件及应申报未申报案件的特点来看,少数股权收购、基金设立等交易的并购申报已引起执法机构的高度关注。”顾正平建议,相关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进行相关交易(特别是交割时间紧张、市场影响重大的交易)时应事先应进行充分的竞争评估,制定合理的、有效的申报策略。

顾正平举例说,2018年11月29日,腾讯通过全资子公司Tencent Mobility Limited及其关联方与猿辅导签署了F轮股权认购协议,腾讯以16.52亿元认购该轮融资发行股份的83.33%,交易后腾讯持有猿辅导15.41% 的股权,当日猿辅导完成股权变更登记。而2018年11月,腾讯通过与猿辅导签订F轮股权认购协议的形式,认购该轮融资发行股份的83.33%,取得对猿辅导的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涉及多轮投融资,也需要考虑其中的特殊情况。“如果投资人在第一轮投资时没有控制权,但在第二轮新投资人进入时为了取得和新投资人同等的权利,该投资人也与新投资人一起取得了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则获得控制权的新老投资人均有义务进行申报。”顾正平表示,对VIE架构障碍而未依法申报的企业而言,应在《反垄断法》修改出台前及时妥善梳理历史交易、安排合规评估及补报工作。在一些复杂的交易(例如反垄断局明确提及正在审查的某牙与某鱼合并案等)中,相关企业则可能须结合实际审查的进展考虑做出一定的救济承诺。

顾正平提醒企业,当前,反垄断局已开始发力关注境内外上市公司重大交易(包括中概股私有化等)的反垄断申报合规。对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等多步骤交易而言,相关企业应妥善评估其交易方案进行反垄断申报的时间节点。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由于股权分散,控股股东的少数股权(即使低于30%)也可能被认定具有控制权,因此在任何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中都应考虑是否需要履行反垄断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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