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是商业发票上和海关发票上共有的项目和内容,必须与商业发票保持一致,不得相互矛盾.
3.关于海关发票价格构成的填写,海关发票一般均要求列明构成该价格的各项费用,若按CIF价格条件成交,则应分别列明运费,保险费和FOB价格,这三者的总和应与CIF货值相等.此外,尚应列明包装费,打包费,货物运至装运港码头的搬运费等费用."出口国当地市场价格"以本国人民币表示.但该栏价值应比FOB价格低4 ̄5%左右,否则会被认为是低价倾销.
4.有些国家的格式有"费用栏",填写时应尽量填全.如果有"是否包括在国内市场价内"的要求,也应给予表明.如果填"不包括"或"包括"都直接影响"国内市场价"的计算额,应注意计算的正确.
5.关于海关发票的签署,要求以个人名义用手签方式签署的海关发票,则不盖公章;如需要监签人(证明人),也要手签.海关发票的签字人或其他单据的签字人不得作为监签人.海关发票如有涂改,须由原缮制人用钢笔小签,不能加盖校对印章,也不得由监签人代行.
6.海关发票的"原产地"一项应填"中国"字样,切勿漏掉.
7.海关发票是用外文印制的,填写时一般要用相应的外文进行,要求文字简
8.西非海关发票中,有以个人名义签字的,要求填写见证人,签字则该“见证人”不能出现在其他出口单据上,即签字人与见证人是2个独立的身份出现方有效。
填写各国海关发票时的一般内容和项目
1.卖方:填写直接出口货物给该国的我国出口单位或出口人的详细名称和地址.有些国家的海关发票还可填写直接发运货物的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2.装运时间,转运国和运输情况:装运时间填写直接运至该国的日期,一般可以填提单日期或运单日期. 转运国填写货物转运港的国家名称.运输情况的填写包括货物的运输方式,货物的起运地,目的地和转运情况.
3.其他单证:填写合同号,订单号,商业发票或产地证书等.
4.收货人:填写目的港的收货人详细名称和地址.一般填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不是目的港的所在地商人,也可以填提单的收货人,如果提单的收货人栏是空白抬头或银行指示抬头,或者也不是目的港所在地的商人,也可以填提单上的通知方的人名.在个别国家,如加拿大,必须填实际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5.买方名称和地址:填写买方名称和地址,即购买我国出口货物的外商名称和地址.如果所要填的买方与收货人同是一人时,一般可以注明:"同收货人"字样.
6.原产地国:填写货物真实的原产地国家的名称.
7.贸易和付款条件:填写价格条件和支付方式.
8.使用货币:填写本出口贸易在结算时所使用的货币名称.
9.货物的描述及规格:填写货物的包装单位,运输标记和唛码,货物的规格等.
10.数量:填写所装运的货物数量及计量单位.
11.单价:填写国内市场单价及货币名称.如果信用证没有特别要求和规定,
本发票该项一般可以不填.没有特别要求也可以不填离岸价格.
12.发票总额:即填写本发票各项累计金额.
13.费用项目:费用项目一般包括包装费,海运或国际运费,保险费,国内运输
费用和其它费用,填写时要按规定一一填入相应的栏目里.
14.签字:即填写本海关发票的签署人的名字,一般填卖方单位负责人的名字.
有些国家的海关发票还要求证明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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