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变更业务
--主管海关:货物主管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主管海关为虎林海关则应填写"1912"。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进境海关:货物进境地海关的四位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例如:口岸海关为老港海关则应填写"5201"。该项数据不能填错!
--申报单位: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运输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收货单位:填写进口货物收货人的名称和所在地, 所在地指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进口转关联系单编号:由指运地海关核发的进口转关联系单的16位编号。若申报单属直转货物而无转关联系单时, 应填写"直转"。
--合同号: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许可证号: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一份申报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贸易方式:按海关《贸易方式代码表》确定的贸易方式四位代码。
--手册号:进口货物属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或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时, 由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的编号。
--进境日期:运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例如:进境日期是1999年12月31日, 则输入为"19991231"。
--启运港:填写货物起始发出, 并在其后途经地不再发生商业交易的国家或地区。
--进境运输工具及编号:载运货物进境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名称。其中, 前面为运输方式(火车/汽车/飞机/轮船/邮运/其它), 中间为"/", 后面为运输工具号。例如:进境是汽车运输, 运输工具号为"粤A-88888", 则应填写为"汽车/粤B-88888"。
--集装箱号:运载货物的每一个集装箱的号码。
--箱规格:集装箱的箱型(40英尺/20英尺)。
--箱数量:集装箱标箱的数量(一个40英尺按两个20英尺计算)。
--提运单号:海运的提运单号/陆运的运单号/空运的货运单号(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邮运的税单号。
--承运单位:经海关核准的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名称。
--司机代号:汽车运输的《载货登记簿》的编号/船舶运输的《船舶监管簿》的编号。
--运输方式:境内承运转关货物的运输方式(火车/汽车/飞机/轮船/邮运/其它)。
--运输工具:境内公路运输的车牌号/铁路运输的车次/空运的航班号/江海运输的船舶名称和航次。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指运地点: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指定运达的地点, 或海关监管货物国内中转时的到达地。
--预计运抵指运地时间:转关货物计划运抵指运地海关的具体日期。例如:预计运抵指运地时间是1999年11月15日, 则应填写为"19991115"。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封志号:海关施加的封志号码或海关认可的商业封志的号码。转关货物中有二个以上的封志号时, 若为连续号, 则可填写"最小号--最大号", 例如"51040--51045"; 若为不连续号, 则应填写每一个封志号。 [外贸知识网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