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申请转入、转出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已填制好的《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
3、经营企业属外贸企业的,还需提供加工企业的余料证明;
4、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资料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海关核发
海关审核同意后,核发签注意见的《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交经营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四、审批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二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