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箱单:是包装细节的说明,发票的必要补充,又称包装单、花色码单和码单。内容略,参见P454。
提单:是运输合同和船方收货承运的证明,也是提取货物的凭据。注意,提单是一种物权证明,可以转让,谁持单即有该批货物,因此通常用来可以向银行押汇。
提单分为:
指示提单:To order of格式,指示提单可转让,可质押融资:它使用最多,保护性与方便性兼具。
不记名提单:收货人一栏留空或写成To bearer,可转让,但由于谁都可以持单提货又不用背书转让,因此风险较大。我国不予认可。
记 名提 单:收货人写成具体名字,不可转让。
指示提单使用最多,保护性与方便性兼具;不记名提单方便但不安全;记名提单安全但不方便。
清洁提单:“提单内所列货物表面状况良好”,无别的批注。
不清洁提单:签注“货物或包装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