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 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 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 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转至(自)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手册"。
4、 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