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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进口报关操作流程

时间:2021-06-18人气: 作者:
 进 口 空 运

  一、进口全程货询价需提供资料

  (1)成交方式

  (2)启运港和目的港

  (3)货物描述、件数、重量、尺码等货物资料

  (4)提货地址(针对EXW的成交方式)

  二、境外代理网络(遍及世界各地)

  – 北美洲(美国、加拿大)

  – 欧洲(德国、英国、意大利及其他主要欧洲国家)

  – 澳洲

  – 亚洲(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及其他主要亚洲国家)

  – 南美/非洲

  – 香港/台湾

  三、主要操作流程

  (1).进口全程货(流程图)

  监控运输

  安排出运

  接受委托

  客户询价

  进口清派

  (2).进口普货(流程图)

  货到通知

  换取提单

  进口报检/报关

  缴纳税金

  提货送货

  四、具体流程

  A、广州机场报关流程:

  1、货到广州白云机场后,天峰到货站换取提单.

  1)如航空运单上的收货人天峰,则需提供证明办理有关手续(提货证明需正本,盖公章)

  2)如航空运单上的收货人为天峰,则无需提供提货证明

  2、在收到客户提供的齐全报关单证后,向商检局办理报检以及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3、报关数据通过海关审单中心后,现场海关审核报关单证,单证放行后车辆凭海关发放的物流园进出数据记录卡办理装车手续,经查验通道擦卡后如需查验货物,则按指示到海关查验中心办理查货,不需查验的货物则直接放行

  B、广州机场海关报关所需基本单证:

  1. 报关委托书(需正本、盖公章)

  2. 报关单一式两份

  3. 发票、装箱单、合同(可提供复印件)

  (另请提供货物的中文名称型号用途牌子成份商品编码等)

  4. 代理报检委托书(需提供申报单位的报检注册号)

  5. 熏蒸证或非木质包装证明(如为欧盟货物,需提供正本)

  6. 如为许可证货物,则需提供相应的批文

  7. 非一般贸易的进口货物,请按具体贸易方式提供有关单证

  PART II

  进 口 海 运

  一、进口全程货询价需提供资料

  (1)成交方式

  (2)启运港和目的港

  (3)货物描述、件数、重量、尺码、柜型等货物资料

  (4)提货地址(针对EXW的成交方式)

  二、操作流程

  客户询价

  代理订舱

  安排运输

  货到及补料通知

  核对二程提单

  到货通知

  换取提单

  进口报检报关

  缴交税金

  付款、提/送货物

  三、具体流程

  A.货物到达中转港流程

  1.货到香港后,头程船公司根据头程提单上的CNEE的联系方式,传真到货补料通知,货代/货主将会根据实际填写中文资料(包括收货人中文名称、货名、重量、件数等)后,于免仓日期前传真给船公司。

  2.头程船公司将根据货代/货主的资料撰制二程提单,并于货物上船前传真给货代/货主确认(此步骤非常重要,因二程提单作为向海关申报用,不能同实际货物有任何出入,否则要向船东及海关申请更改提单,很麻烦并有费用产生,故要认真确认。)

  3.提单确认,船公司安排二程FEEDER装船出运。

  B.广州、黄埔关报关流程

  1、货到广州/黄埔后,天峰到货站换取提单.

  1)如二程提单上的收货人经营单位,则需提供提供该单位证明(提货证明需正本,盖公章)

  2)如二程提单上的收货人为非经营单位则需提供提货证明及同经营单位签定的代理进口协议

  2、在收到客户提供的齐全报关单证后,向商检局办理报检以及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3、报关数据通过海关审单中心后,现场海关审核报关单证,单证放行后经查验通道擦卡后如需查验货物,则按指示到海关查验中心办理查货,不需查验的货物则直接放行。

  4.如属转关,则必须于最终目的地先行办理申报手续、发送数据并传真报关单给我司,再按1-2点办理报关手续(需提供监管车牌号、海关备案号),放行后即安排监管车运输至目的地)。

  C、广州/黄埔海关报关所需基本单证:

  一般贸易

  1. 报关委托书(需正本、盖公章)

  2. 报关单一式两份(黄埔关不需要)

  3. 正本发票、装箱单、合同

  (另请提供货物的中文名称型号用途牌子成份商品编码等)

  4. 代理报检委托书(需提供申报单位的报检注册号)

  5. 熏蒸证或非木质包装证明(如为欧盟货物,需提供正本)

  6. 如为许可证货物,则需提供相应的批文

  7. 非一般贸易的进口货物,请按具体贸易方式提供有关单证

  手册进口

  1. 海关手册(需正本)

  2. 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3. 进口盖章报关单两份(黄埔关不需要):进料-红色 来料-绿色

  4. 装箱单、发票复印件

  货物退运(出口期限不超过1年)

  1、退货申请书2份(1份黄埔老港海关,1份黄埔出入境检验检局)

  2、双方退货协议(维修协议)

  3、税局及外管局证明(无论退税与否都要提供),或交一定押金(须打报告并获批准)

  4、原出口地海关报关单(加盖章)复议件

  5、退税专用联(原出口地报关单退税联)

  6、退运审批表(加盖公章)

  7、退税核销单

  8、原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复印件

  9、进口报关单证一套(同一般贸易)

  10、退货方(官方商检机构)退货证明(注:2005年10月份开始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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