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地区代码表用于填报进出口报关单的境内目的地和境内货源地。
国内地区代码由五位数构成,一至四位数为企业属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其中第一、二位数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数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以上代码均采用国家标准。
国内地区代码第五位数为省辖市内经济区划性质代码:
"1"表示经济特区:
"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和苏州工业园区);
"3"表示高新技术开发区;
"4"表示保税区;
"9"表示其他。
二、境内目的地以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为准。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直接接受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调拨物资的境内消费、使用单位所在地;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3.自行从国外进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4.如难以确定进口货物的消费、使用单位,应以预知的进口货物最终运抵地区为准。
三、境内货源地以出口货物的生产地为准。如出口货物在境内多次周转,不能确定生产地的,应以最早的起运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