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定义
指海关依据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的分类标识。
二、 《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结构
《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由两部分组成,即监管证件代码和监管证件名称。例如:代码"A",为进口商品检验证明,如果某一商品编号后注有监管证件"A",则说明在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该种商品需实施商品检验。
三、《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说明
(一)经贸部进(出)口许可证:指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
(二)特派员进(出)口许可证:指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
(三)省级经贸委进(出)口许可证: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
(四)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指进口商品实行自动登记管理,由国家计委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市计委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五)禁止出口商品:指国务院授权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所列的商品。
(六)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指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国家实行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海关凭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和外经贸部授权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验放。
(七)进(出)口商检证明:指国家商检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签发的检验证件。
(八)动植物检疫放行证:指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商品对照表》的进出口商品签发的检疫证件。
(九)医药检验合格证:指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列入进出口管制的药品、药材签发的证件。
(十)食品检验证: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进口商品,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证明。
(十一)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列入《濒危野生动物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级的动物、动物产品和植物,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十二)被动出口配额证:指向我国签有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出口设限商品,由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被动配额许可证。
(十三)文物出口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对申报出境的文物,由国家文物局及授权机关签发的文物出口证件。
(十四)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根据联合国《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对列入卫生部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由卫生部签发的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十五)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对出口金银及其制品,由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的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
(十六)非军事枪药进(出)口批件:非国防工业等部门因特殊需要进(出)口枪支、弹药(含样品),由主管部委或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签发的证件。
(十七)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对进口列入管理规定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由国家无委办公室或地方无委办公室核发的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
(十八)保密机进口许可证: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规定,对列入密码保密设备的进出口商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局或总参谋部机要局签发的密码保密设备进出口许可证。
(十九)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指根据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制定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对列入特定产品目录的进口机电设备、仪器,由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公室签发机电产品进口证明。
(二十)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指根据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制定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对配额管理和特定产品目录以外的机电产品,由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室及授权机关签发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
(二十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对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进口商品,由国家环保局或省、地市级环保局签发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二十二)兽药进口报验证明: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进口兽药,由农业部指定的口岸兽药监察所签发证明。
(二十三)全国经营管理出口港澳果菜放行证:指全国各地(广东省除外)的有关企业,出口国家对供应港澳市场实行配额管理的水果、蔬菜,由外经贸部广州特派员办事外签发的放行证。
(二十四)广东经营管理出口港澳果菜放行证:指广东省有关企业出口属国家授权广东省自行管理的供港澳市场的水果、蔬菜,由广东省经贸委签发的放行证。
(二十五)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放行通知单:指首次进口和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进出口化学品,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的通知单。
(二十六)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指根据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列入麻醉药品品种表的进出口商品,由卫生部签发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二十七)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指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进出口化学品,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二十八)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指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音像制品,由广播电影电视部音像管理处或新闻出版署及其授权部门签发的音像制品进口出版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