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业务档案和统计数据源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和《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业务数据规范》,制作本指南。
报检数据由报检单位按照检验检疫报检数据规范的要求,通过电子报检系统录入。录入人员应审核报检数据的齐全性、正确性与有效性,遵循如实申报的原则。(“出/入境货物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无申报内容的栏目应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报: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已做报检专用章备案的企业可加盖报检专用章)。
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十位数代码。
联系人:填写报检单位联系人姓名。
电话:填写联系人电话。
报检日期:此栏不需填写,自动显示检验检疫机构电子平台系统日期
编号:此栏不需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15位数报检流水号。
发货人:填报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
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全称及注册号,包括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单位或
外贸代理单位。(注:需要出具证书的,中英文名均为必录入项;只出具通关单的,只录中文名。)
收货人:填写
外贸合同中的买方,英文名需录入。
货物名称:录入HS编码条目名或货物的实际名称及规格(需与发票上所列货物的规格和名称一致),含检验检疫监管类别的品名须逐一列明,超过20个品名的需分单报检。
HS编码:填写货物对应的商品10位数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产地:填写货物的实际生产地(无生产地的应填报货源地);国外进境货物需再次出口的填写“境外”。
数/重量:按货物的第一计量单位如实录入对应的数值;也可根据需要同时输入数量和重量。
货物总值: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每报检批为单一商品时,应与发票上的货物总值一致。(预报检货物可以人民币为币种)
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货物的运输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其他”的应注明实际包装种类。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写运载货物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及号码。选择船舶、飞机、汽车、火车等(不包括国内运输)。海运货物报检时录入运输工具号码,格式为:交通工具名称/航次。若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贸易方式:填报货物的实际
贸易方式,应与报关单一致;如无对应的
贸易方式,应填报“其他
贸易性货物”或“其他非
贸易性货物”。
货物存放地点:填写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厂库。需与货物实施现场采样或监督查验时的地址一致。
合同号:填写
外贸合同、订单编号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用途:填写货物出境后的实际用途。
发货日期:填写运载出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预报检可不填。
输往国家(地区):填报
外贸合同买方国家和地区,或合同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和地区。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或再加工,则填写最终输往国家(地区)。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或再加工,则以中转地为输往国家(地区)进行填报。
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出境货物,在该单内必须录入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启运地:填报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城市(地区)名称。
到达口岸:填报货物到达境外口岸的名称。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应填写集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当单一报检批有两种或以上规格时,应按规格分别录入。装载易腐烂变质货物时应录入集装箱号码。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填写在
外贸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对于展览品回运出境,报检单位应在“特殊要求”栏内注明“展品(国内展会)”的字样。
标记及号码: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应与合同、发票等
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应录入“N/M”,该栏内不得填报任何无关内容。
随附单据:在所提供报检资料对应的“□”上打“√”,若该栏无随附资料选项,应在勾选“其他”选项,并补录相关内容。
生产单位注册号:填写货物生产、加工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号。
需要证单名称:在列表中选择,在需要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对应的“□”上打“√”或补填,并注明所需单证的正副本数量。
检验检疫计费:由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填写实际的检验检疫费用。
报检人郑重声明:报检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领取单证: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并签名。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报: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栏: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已做报检专用章备案的企业可加盖报检专用章)。
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十位数代码。
联系人:填写报检单位联系人姓名。
电话:填写联系人电话。
报检日期:此栏不需填写,自动显示检验检疫机构电子平台系统日期
编号:此栏不需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15位数报检流水号。
收货人:填报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
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全称及注册号,包括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或
外贸代理单位。对于未经注册登记的特殊单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特殊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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