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报检单位系指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依法受有关关系人的委托,为有关关系人办理报检/申报业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2、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工作的单位,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后,方可在许可的报检区域内从事指定范围的代理报检业务。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未经注册登记的报检单位的代理报检业务。
这里需强调的是:
1、代理报检服务区域:是指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代理报检单位办理报检业务的区域范围。服务区域原则上根据代理报检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业务辖区划分,原则上只批准一个检验检疫业务辖区作为一个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区域。如果一家代理报检单位在永州,那么这家代理报检单位只允许在永州检验检疫局的业务辖区内开展代理报检业务,不能跨区域在全国其它地方从事代理报检工作。
2、指定的业务范围:指代理报检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代理报检单位资格条件
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该执照经营范围中列明有代理报检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权;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有固定经营场所及符合开展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和设施;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有不少于1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6)与报检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为每个报检员缴纳社会保险;
(7)申请单位的声明,声明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
(8)、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的资格条件要求非常严格,目的就是鼓励规模大、信誉好、综合实力强、诚信度高的代理报检单位从事代理报检。
三、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主要包括提出申请、直属局受理、直属局初审、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四个主要工作环节。
(一)申请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实行网上申请、书面确认的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代理报检单位须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提交申请,并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及所需材料,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见教材P18
(二)、受理
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提出的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进行网上及书面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向申请单位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决定书,不予以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初审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包括材料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根据综合审核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四)、审批
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直属检验检疫局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是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代理报检单位的信息变更
五、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
1、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直属局申请年度审核,并提交
2、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年审材料的真实性及实质性内容进行包括现场核查、实地检查、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多种形式的审查,审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在《代理报检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3、审核结果:
(1)合格的,直属局签发《代理报检单位年审合格通知书》
(2)不合格的,报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
4、获得注册登记不满一年的代理报检单位,本年度可不参加年审。未参加年审,也未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同意延迟参加年审的单位,暂停其代理报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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