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口货物
一、暂时进口货物的范围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和港澳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我国境内的货物为暂时进口货物,主要有下列几类。
1.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内单位合作拍摄电影片、录像片、照片、幻灯片而运进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像带、车辆、服装道具等;
2.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
3.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品、车辆等。
二、暂时进口货物的报关
(一)进口报关时,应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1.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2.有关的货运、商业单证;
3.对无线电器材和应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的货物,交验有关部门的证明;
4.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局级以上机关的批准文件。
经海关核准并取得报关单位向海关交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认可的保证函后,予以备案,准予并暂时免领许可证和免纳进口税费放行。同时将报关单一份签注后交货主留存凭以办理出口报关用。
(二)出口报关时,应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l.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2.交验其留存的经海关签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清单;
经海关审核后,将出口货物报关单一份批注验放情况签章后退交报关单位,凭以向货物的入境地海关销案。
(三)暂时进口货物的销案
暂时进口货物复运出境后,报关单位应持出口报关时海关批注签章后退交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有关单据,向货物原入境地海关进行核销。
三、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的要求
1.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只能用于特定的目的,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
2.暂时进口货物应于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因故需延长期限,应于期满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对于延长期满时,不再予以延长。
3.暂时进口货物期满不复运出境的,应向海关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和照章纳税。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机械,以及盛装货物的容器,如超过半年仍需留在国内使用的,应自第七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计算公式为:
关税税额=货物原到岸价格×关税税率×1/48
4.需运到国内其他设关地点办理暂时进口货物海关手续的,应按海关转关运输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