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甩包抽样。例如进口橡胶,数量很大,按规定以10%抽样,采取在卸货过程中,每卸10包甩留1包,供抽样用,既使抽样工作便利,又能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3)翻垛抽样。出口商品在仓库中密集堆垛,难于在不同部位抽样时,如有条件应进行适当翻垛,然后进行抽样,这个方式要多花一定的劳力。
(4)出厂、进仓时抽样。在仓容紧张、翻垛困难的情况下,对出口商品可事先联系安排在出厂时或进仓时进行抽样,同时加强批次管理工作。
(5)包装前抽样。为了避免出口商品抽样时的拆包损失,特别对用机器打包的商品,在批次分清的前提下,采取包装前进行抽样。但成包后应补行包装检验。
(6)生产过程中抽样。有些出口商品,如冰蛋、罐头等,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生产批次,按照规定要求,随生产随抽样,以保证代表性,检验合格后进行包装,并补行包装检验。
(7)装货时抽样。出口大宗散装商品,有条件的可在装船时进行抽样。如原油用管道装货时,定时在管道中抽取样品;出口食盐在装船时每隔一小时抽样一次,样品代表性都很好。但采取这种方式时必须事先研究,出口商品的品质必须稳定能符合出口合同的要求,或是按检验机构的实际检验结果出证进行结算的才适用,否则在装船后发生检验不合格,就难以处理。
(8)开沟抽样。出口散装矿产品,如砩石、煤炭等,都是露天大垛堆存,抽样困难,且品质又不够均匀,一般视垛位大小,挖掘2D3条深1m的沟,以抽取代表性样品。
(9)流动间隔抽样。大宗矿产品抽样困难,可结合装卸环节,在输送带上定时抽取有足够代表性的样品。
不论哪种形式,所抽取的样品必须遵循抽样的基本原则,即能代表整批商品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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