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报检
需提供进口合同、进口发票、进口装箱单和提单。
(二)出口报检
一般地,报检时需提供报检委托书、外销合同、出口发票、出口装箱单、出境货物报检单*、厂检单*、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汇的,还需附上信用证。
以下几种例外:
1、出运口岸若宁波以外的,即出具换证凭单的情形,可以不提供外销合同、出口发票和出口装箱单,而用内销合同代替,要求出检验检疫证书的除外。
2、出口轻工、机电类产品,还要附厂检报告首页* ;出口服装需提供内、外销合同,还需附上纺织品查验记录;出口预包装食品需提供标签审核证书。
3、其它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单证、资料。
(注:凡打“*”的需提供正本,其余可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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