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植物产品运达口岸时,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口岸检验检疫人员可以进入船舱、车厢、码头、车站、机场、集装箱集散地、货场和仓库等场所实施现场检疫。根据国家有关植物检疫法规以及植物检疫双边协定和
贸易合同、信用证等规定,检验货物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现场检疫工作有四项:
1.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即对受检货物的种类、数量、原产地等情况进行核对,确认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与本批货物相符;查看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掌握货物情况。
2.检查货物、货物的外包装及其运载工具是否携带、感染病虫害、沾带土壤,是否有病虫害为害的症状,有否害虫尸体、虫蛀孔、虫蛀屑、货物腐败、变质等情况。
3.按照规定采取样品,带回实验室作进一步检疫。许多病虫害需要在一定的温湿度条件下经过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的检测和检验才能最后确定是哪一种害虫,是否属于危险性病虫害。
4.发现病虫害并有扩散可能时,及时对该批货物、运输工具和装卸现场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对不合格的入境检疫物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和技术指导下,作除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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