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通关及报关单的缮制
一、报关含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出口货物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方出境,出境前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文件,请求办理查验放行手续,这种手续叫做报关(ENTRY,APPLY TO THE CUSTOMERS)。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代理人必须是海关准予注册的有权经营出口业务和代理出口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业。报关人员须经海关培训考核,持有报关员证件才能办理报关事宜。
二、通关程序及流转图
1.出口货物提交海关监管
报关出口人在货物出境前须将货物运至海关指定的检查场所置于海关监管之下。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人不得装卸、提取、交付、续运、调换、开拆、取样、改装、移动、更换货物标记。
2.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是申报出口手续的重要单据,必须依规定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漏报、虚报、拒报、迟报,更不能伪造。报关单填写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报关工作完成的顺利与否,以及海关对所报货物的征、减、免、验、放的环节的工作。如在递交报关单后,报关单位或报关员发现错误、疏漏或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申请单。
3.海关查验
所有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外)必须接受海关查验,以确实际货物与所申报货物是否相符,是否能满足审价、征税的需要。验货地点一般在海关监管下出口货物堆放场所(码头、车站、机场的仓库),也可以在海关同意的其他场所进行。查验货物时,报关员应按照海关指定的时间陪同海关人员到场验货,并负责搬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必要时协助海关对违规、走私案件进行调查。
4.签印放行
海关在审核单证、验货后,未发现不正常情况,即通知报关单位照章纳税。报关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关税、其他税费或海关罚款手续后,海关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
通关程序及流转图如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不予放行:
(1)单证、货物或商标上有政治性错误或有反动、黄色、丑恶内容的;
(2)单证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国内外有配额的出口货物而没有许可证的;
(4)货物的标记唛头、名称、品质规格、数量与单证所列不符的;
(5)违反贸易国别政策的,违反我国进出口政策、法令规定或经上级指示不准放行的。
三、通关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
(1)凡须向海关办理报关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开业证件,并经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才具有报关资格。凡需要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业,都应向海关提出书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自理(或代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才可在所在关区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2)报关单位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的同时,应根据海关要求选用报关员,并对报关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报关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发给《报关员证》后,才可从事报关业务。报关单位的报关业务应由报关员负责办理,海关不接受任何其他人员的报关申请。
(3)报关单位必须将该单位的“报关专用章”和报关员的签字或印章式样送交主管海关备案。凡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必须盖有报关单位的印章和报关员的印章或签字,否则,海关不予受理。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内容及缮制
1.主要项目的缮制说明
(1)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
(2)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般为9位数码。此栏由海关填写。
(3)出口口岸:指货物出口我国口岸的名称,如上海海关、吴淞海关。此栏应根据货物实际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海关名称及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相关及代码。
(4)备案号:批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所发的《登记手册》等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5)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理出境手续的日期。
(6)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日期。
(7)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和执行进出口贸易全合同(协定)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为10位数字,是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8)运输方式:指货物出关境时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包括江海、铁路、汽车、航空、邮递和其他运输等共10大类。
(9)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如海运则填船名和船次。
(10)提运单号:填出口货物提单号码或运单的编号。
(11)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号。
(12)贸易方式:根据贸易性质不同分为17组,如一般贸易、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设备、出料加工贸易等等,必须按海关规定如实填写贸易性质名称及代码。如:一般贸易(110)。
(13)征免性质:由海关填制,指海关对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14)结汇方式: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常用的结汇方式有:信汇(M/T)、电汇(T/T)、票汇(D/D)、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信用证(L/C)、先出后结,先结后出。
(15)许可证号:如需许可证的货物,则填许可证的编号,如不需则空白。
(16)运抵国(地区):填目的地国家(地区)的中文名称或代码。如:日本(116)。
(17)指运港:填写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口、车站、机场等的名称或代码。如:东京(1331)。
(18)境内货源地:填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始发地名称或代码。如:杭州(33019)。
(19)批准文号:此栏目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