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 审核的重点
报关企业在向海关发送 报关单 电子数据或向现场海关交单前,应该对申报的电子数据及随附 单证 做必要的审核以提高报关质量,便于快速通关。其工作 流程 就是审核申报内容及其有关单证是否满足海关规范申报的要求。
首先应根据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要求及报关单填制规范对申报的报关单数据进行有重点的审核,审核数据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各数据项之间及审证提示信息与报关单数据项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进出口口岸及口岸与运输方式之间的逻辑关系。进出口口岸是否为货物最先进口或货物最终出口的口岸;进出口口岸与运输方式是否对应。
收发货企业、地区及其与贸易方式、商品名称之间的逻辑关系。进口是否为货物使用地的地区代码;出口是否为货源地地区代码或名称;收发货地区与贸易方式及货物属性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常。
运输工具和提(运)单号。审核运输工具和提 /运单号是否均已输入;运输工具与口岸类别及运输方式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常。
贸易方式。贸易方式与征免性质、经营企业、商品属性及征免规定间逻辑关系是否正常。
许可证与其它监管证件。许可证与其它监管证件是否符合海关证件监管要求;证件与贸易方式及商品属性间逻辑关系是否正常。
成交方式与运保杂费。进口组成 CIF 价格所需的各数据项内容是否录入齐全正确;出口形成 FOB 价格所需的各数据项内容是否录入齐全正确;当运费、保险费及杂费标志为“1”(费率)时,所输入的费率值有无过高或过低的情况。若有,是否属于正常情况。如运费、杂费是否高于30%,保险费是否低于0.1%等;当运费、保险费及杂费标志为“3”(总价)时,费用币制和金额是否合理;当运费标志为“2”(单价)时,所录运费单价及币制是否合理(保险费、杂费标志不含单价);杂费正负值的输入是否与海关计算进出口商品完税价格的要求相一致;进口成交方式为 FOB 时如无保险费,应审核该报关单是否为转关运输货物。
件数、包装种类。件数与包装种类是否相对应,包装种类的输入是否清楚合理,有无乱输入的现象。
毛重与净重及集装箱个数之间的关系。审核毛重与净重之间比例关系是否正常,二者是否以公斤为单位输入的 ;同商品审核毛重与20英尺标准箱个数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常。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录入是否明确规范,能否充分说明商品的属性,能否满足海关商品归类、价格审定、原产地确认、证件审定及执行其它有关职能的需要 ;商品名称与商品编号(含附加号)是否对应;跨年度时是否存在不同商品编码问题。
原产地。审核原产地是否为进口货物的实际原产国别地区 ;原产地与商品属性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常;原产地代码填制是否与原产地证书一致。
成交数量、计量单位与法定数量。当输入申报计量单位不同时,应注意审核三者之间关系是否合理,法定数量的输入是否准确 ;
成交币制、单价和总价。成交币制、单价和总价是海关征税业务中关键数据项,应根据输入商品的属性及申报计量单位进行重点审核。
征免规定。征免规定是报关单数据项中最为重要的数据项,征免规定输入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税收征、减、免结果的正确性,应加强对征免规定与其它数据项(如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及商品编号等)之间的逻辑互控关系的审核。
背景资料
报关单审核的具体内容
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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