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条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向海关办理有关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出境手续的全过程。其中,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报关行为的承担者,是报关的主体,也就是报关人。这里所称的报关人既可以是法人,比如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比如物品的所有人。报关的对象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报关的内容是办理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进出境手续。
报关的对象具体包括: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包括:
(二)进出境货物
主要包括一般进口货物;一般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另外,一些特殊货物,如通过电缆、管道输送进出境的水、电等和无形的货物,如附着在货品载体上的软件等也属报关的对象。
(三)进出境物品
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自用物品以及通过国际速递进出境的快件等。
报关的基本内容
由于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进出境物品的性质不同,海关对其监管要求也不一样。三者的报关形式、报关程序和报关要求也有所区别。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在进出境活动当中,进出境运输工具承担着承运进出境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作用。根据我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所有进出我国关境的运输工具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空港、车站、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交换局(站)及其他可办理海关业务的场所申报进出境。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在进入或驶离我国关境时均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
总体来说,运输工具进出境报关时须向海关申报的主要内容有: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运货物情况;运输工具所载邮递物品、行李物品的情况;运输工具进出境的时间、航次;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名单及其自用物品的情况;运输工具所载旅客情况;运输工具从事进出境运输的合法证明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清楚的情况,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被迫在未设关地点停泊、降落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等等。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就以上情况向海关申报后,经海关审核确认符合海关监管条件,海关做出放行决定,至此,该运输工具方可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者驶往内地、离境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