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特殊物品申请和审批过程:
一、 注册
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申请人第一次申请时需在《电子监管系统》进行注册,提交注册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该申请人用户名,密码由申请人自行设定。浙江局卫生监管处根据申请人注册信息和相关资质材料等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注册成功,可通过其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监管系统》。
二、 申请
申请人进入《电子监管系统》特殊物品企业登录,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并上传申请附表和随附文件,附表文件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附表)》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附表)(格式见附件),随附相关文件主要为相关主管部门批文和特殊物品描述性文件等。
三、 受理
卫生监管处检疫查验岗位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的材料情况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等,分别作出“受理”、“材料补正”、“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5日内一次告知。
四、审查和决定
申请材料同意受理后,由不少于2名检疫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经过初审、复核后通过《电子监管系统》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需要进行现场考核或者需要开展技术分析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具体要求和实施情况详见国家质检总局83号令。
五、签发
已完成复核后,打印《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由卫生监管处分管领导签发。
六、文书送达
对送达申请人的各种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检验检疫机构存档。申请人领取《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时,填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备注:申请人可通过《电子监管系统》中申请单情况查询申请材料所处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