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国际卫生条例》
4.《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查验办法》
二.代理人员办理出境检疫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航海健康申报书1份。
(2)检疫申报书1份(船用食品、 饮用水、 压舱水 、废旧物品、垫舱材料 、船用动植物及其产品、船员携带应检物情况等申报)。(本港入境免)
(3)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各1份(本港入境且船员无变动免,无旅客免)。
(4)总申报单1份。
(5)货物申报单1份。
(6)船用物品申报单1份。(本港入境免)
(7)本港伙食清单(附发票副本或复印件)、载水清单
根据具体情况,还可查阅、索取下列单证:
(8)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检查或索要副本)。
(9)船舶卫生证书。(检查或索要副本)
(10)沿途寄港表1份。(疫区来船或需要时)
(11)进口载货清单及配载图各1份。
(12)压舱水报告单。(装有疫区压舱水或需要时)
(13)检查船员健康证书和预防接种证书及名单(中国籍船员须提供名单)
(14)其他有关证书、航海日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