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境货物口岸查验换证规定
1、出境货物口岸查验换证须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局申请,查验合格,由离境口岸检验检疫局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2、申报出境货物口岸查验业务时,必须填写运载货物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使用集装箱运输的,须填写集装箱号码。
3、需分批出境的,原则上最多可分八批,并应一次分割完毕。确需分次分割的,由离境口岸检验检疫局在首次分单后将数据余额提取,出具通关单和分单核销表,作为货主申请再分单的凭证。
4、应有商标、规格、型号而没有标注的或品名笼统的工业品,原则上不予受理。
5、预检、分批、并批出境的货物以及唛码标记栏为“暂无”需在口岸添加唛码的货物,须经查验核准后方予换证。
6、电子转单自助换证申报员实行备案制度。
(二)凭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换证的办理手续
需由报检员通过企业端电子报检软件或自助终端录入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有关信息,打印出境货物报检单,然后持报检单和换证凭单到离境口岸检验检疫局办理换证手续。
(三)凭出境货物电子转单凭条换证的办理手续
由备案申报员通过电子转单自助换证系统企业端软件或自助终端进行录入,打印自助换证凭条。备案申报员再持自助换证凭条到离境口岸检验检疫局办理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