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工作
检验检疫人员要按统一规定着装,配带标志,仪表庄重,坚守岗位,待命执检。备齐有关用具(如剪刀、解剖刀、放大镜、指形管、镊子、白磁盘、药液桶、水果粉碎机等),有关检疫单证及法规文件。
宣传工作
在船、车、飞机进境前或在旅客进境口岸现场,如条件具备,播放有关检验检疫法规,散发检验检疫宣传单,在旅客通道、行李提取处和查验现场张贴动植物检疫法规告示,让旅客了解有关动检验检疫的规定和要求。在行李提取处设置禁止进境物投放箱,提示携带植物及其产品的旅客,作出报检、放弃或被罚款的选择。
报检检疫
携带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进境的,在进境时必须向海关报检,并在报检单内如实填写报检内容,接受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的检疫。
现场检疫
登船、车、飞机检疫 详见《运输工具检疫》
查验现场
(1)检验检疫人员在查验现场和检疫柜台,结合海关对旅客行李检查环节实施检疫。并根据需要对旅客询问、抽查,使用X光机透视检查,必要时开包(箱)检查。
(2)截留旅客携带的水果、茄科蔬菜(茄子、辣椒、番茄)等,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境旅客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根据检验情况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对属自用少量花卉观赏植物和其他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病虫害的,当场放行。经检疫发现一般性病虫害或害虫密度较大,但能在短时间内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经处理合格后放行。对带土壤和植物性包扎物的植物,剔除其土壤和包扎物,并作消毒处理。对植物本身作必要的检疫处理后,予以放行。
(4)对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查验现场不能立即得出检疫结果的检疫物,作截留检疫,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出境旅客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要求物主在限期内办理有关手续。
室内检验
1.对截留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以及在查验现场不能得出检疫结果的检疫物,送实验室检验,必要时作隔离检疫。
2.对截留可能传带害虫的动物产品,要进行针对性的检验。
3.对截留的水果、茄科蔬菜,重点检验害虫。必要时,制成标本。
检疫处理与放行携带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17条的规定作除害处理。无有效方法除害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出境旅客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经处理合格的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