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陆路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均适用过境货物 报关单 向 海关 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申报单位:受委托办理过境货物申报手续的经营单位全称。
2、过境运输工具及编号:载运过境货物往中国境外的运输工具名称及编号。如汽车的车牌号码,火车的车次。
3、地址及电话:申报单位的固定办公地址及联络电话。
4、装货单据号:过境货物的装货单据如装载清单、载货清单的号码。
5、进境口岸及日期:过境货物在中国的进境地点及进境日期。年、月、日均应填具。
6、运单或提单号:依据运单或提单填具有关单据的号码。
7、进境运输工具:载运过境货物进入中国境内的运输工具名称及编号。
8、出境口岸:预定过境货物经 海关 放行,离开中国国境的地点。
9、国际联运单据号:根据实际运输情况填具。
10、出境日期:过境货物在中国的启运及离境的日期。年、月、日均应填具。
11、进境地 海关 关封号:进境地海关编给的关封编号。
12、出境运输工具及编号:运载过境货物离开中国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及编号,如汽车车牌号码、火车车次。
13、标记及号码:过境货物的标记唛码。
14、件数:同一商品编号的过境货物的件数。
15、货名:过境货物的中文名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等。如货物或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6、商品编号: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具。
17、重量:过境货物的毛重。
18、单位(公斤):货物重量一律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19、价格:单项货物的价格,要注明币别。
20、封志号:给货物加施海关关封的封志号码。
21、总数:本批过境货物的总件数、总重量、总值均须填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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