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的操作:进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后,按下“增加”键激活编辑窗口后,各栏的录入方法如下(如不作说明的则其录入规定与进口报关单相同):
1、“记销售日期”:根据该笔出口记帐日期录入,自动产生。
2、“进料登记手册号”:根据出口报关单的备案号录入,一般是以“C”开头共12位数。当该出口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栏为“一般贸易”时,该栏为空无须录入。
3、“出口日期”:根据出口报关单右上角两个日期中较迟的一个日期录入。
4、“外汇核销单号”根据出口报关单上的“批准文号”栏的内容填写。
5、“代理证明号”:一般为空,属代理出口的须录入代理证明号,不录报关单号。
6、“单证不齐标志”:未取得出口退税联出口报关单的,在该栏录入“B”; 未取得出口退税联外汇核销单的,在该栏录入“H”;上述两单都未取得时,在该栏录入“BH”。(注该出口属“双代理业务”的,但还未取得“代理证明”时,才在该栏录入“D”,否则千万不要随便加上“D”标志。)
7、“出口商品代码”:录入方法基本上与进口的一样。但有一点不同,企业必须注意:当录入商品代码后,电脑提示“非基本商品”,如果该商品代码的所有明细码其对应的退税率都相同时,企业可以选择录入该商品代码的任一个明细码。如果多个可选的明细码其征退税率不一致,应报告税局由相关人员确定,否则按从低原则选择录入。
8、“征税税率”和“退税率”:电脑自动产生,企业不能随意修改,否则将无法通过税务部门的审核。
9、“出口发票号”:根据出口报关单对应的出口发票的编号录入。当出口报关单对应多张出口发票时,类似“2343422-25”录入。
录入完上述各项内容即可按“保存”键进行存盘。重复上述操作将当月取得的直接出口报关单录入此模块,即可完成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但在退出该模块之前,记得按下“序号重排”键,进行序号重排以避免序号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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