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出境的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包括畜、禽、兽、蚕、蜂、动物遗传物质(包括马、牛、羊、猪等哺乳动物的精液、胚胎)。
二、办理机构: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食检验检疫处动物检验检疫科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报检
1.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提供出口货物合同和进口该批货物国家官方检疫机构正式出具的“检疫要求”
2.有隔离检疫要求的,提前60天报检,隔离检疫前7天正式报检;有检疫要求的,提前30天报检;无检疫要求的,提前5个工作日报检;
(二)检疫
依据进口该批货物国家官方检疫机构正式出具的“检疫要求”进行检疫。
1.有隔离检疫要求的,按照“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场管理办法”对所提供的临时隔离检疫场进行考核,隔离时间按照进口该批货物国家官方检疫机构正式出具的“检疫要求”来确定。
2.有检疫要求的,按照进口该批货物国家官方检疫机构正式出具的“检疫要求”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疫。
3.无检疫要求的只做临床检查。
(三)出证、收费
1.对有隔离检疫要求或有检疫要求的,按照进口该批货物国家官方检疫机构正式出具的“检疫要求”经过检疫符合要求,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2. 按照有关规定对实施检疫的收取检疫费、证书费和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