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担保是指以向海关缴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函的方式,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接受担保申请:
1、暂时进出口货物;
2、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已领取了进出口许可证,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
3、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的;
4、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 ;
5、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在海关监管区以外的场所的 ;
6、因特殊情况经海关总署批准的。担保方式分为缴纳保证金和提交保证函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