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是以一般商品估价为基础的,但又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商业估价。首先,海关估价的目的不是为了进行商品交换,而是为了对商品征收关税,估价要为本国关税政策服务。其次,商业估价是买卖双方根据各自的利益和需要对商品的价格进行审定,可以有不同的标准,也就是说要依法估价,不允许离开法律规定而随意另设标准。再次,商业估价是以买卖双方地位平等为前提的,而海关估价带有强制性,海关依法估价后,纳税义务人必须接受。
因此,海关估价是指海关为征收关税,根据统一的价格准则来审查确定进出口货品的价值,由此而确定货品应当缴税的价值,称为完税价格(Duty-paying Value,简称DPV),也有称为海关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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