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要依法实施检疫是因为在自然界中,动植物病、虫、杂草有一定的地区性,它们中许多种类,包括某些危害性病、虫、杂草可以随人为调运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而传播蔓延。这些病、虫、杂草传入新地区后能生存、繁衍和危害,甚至往往因新地区的气候环境条件适应而迅速蔓延,造成严重危害,给人类带来巨大损失。古今中外随动植物及其产品调运传带危险性病、虫、杂草而导致农牧业大灾害的事例屡见不鲜。如历史上有名的“爱尔兰大饥荒”就是由于从美洲传入马铃薯晚疫病大流行而造成了毁灭性灾害,当时仅800万人口的爱尔兰岛死于饥荒者达20万人,外出逃荒者164万人。
1978年马尔他一农户给猪喂了来自疫区飞机上的残羹剩饭,引起非洲猪瘟暴发,在一个月内波及304个猪场,发病猪达2.5万头,为控制此病,把全国7万多头猪全部宰杀,损失达500万英镑,全国当时已没有一头活猪,开创了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因一种传染病的传入而使一种家畜绝种的先例。仅上述几个例子就足以说明,加强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为防止危害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国境,对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重要性。同时,加强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可以保证我国的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促进我国农业的外向型发展。因此,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既有维护国家主权的一面,也有保证对外正常交往促进对外开放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