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重量检验证书证明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重量 是否符合合同、信用证的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数量、重量检验证 书可以作为国际
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银行结汇、海关 征税、运费、装卸费、索赔、理赔的有效证明,由主任检验员签发。 其中数量检验是根据商品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主要有五 种:①箱装的是以件数为计量单位。②纺织品是以长度(米、码) 为计量单位。③皮革是以面积(平方英尺)为计量单位。④液态商 品是以容积(升、加仑)为计量单位。⑤木材是以体积(立方米、 立方英尺)为计量单位。而重量检验则是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结 合国际
贸易惯例,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主要有四种:①对价值不 高的海运散装固体商品,一般采用水尺计重。②对海运散装液体商 品,一般采用容量计重。③对液体商品也可以采取流量计重。④对 其他一般商品采用衡器计重,如使用轨道衡、地中衡、天平、台秤、 案秤、自动定量秤等。数量、重量检验证书上所证明的有关内容, 不仅要符合商品的不同计量方式和不同计重方式,而且要符合贸 易合同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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