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列入检验检疫范围如下: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进出境货物;
(2)美国、日本输往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及不属于《目录》内的非木质包装货物;
(3)输往美国、加拿大带有木质包装非《目录》货物;
(4)对输往巴西货物的木质包装;
(5)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6)进口可再利用的废物原料;
(7)旧机电产品进口;
(8)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
(9)出入境货物运输设备;
(10)进口货物发生短少、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需对外索赔时,其赔付的进境货物;
(11)进口非《目录》所列的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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