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航行船舶
申报项目
(1) 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
(2) 发行港、最后寄港;
(3) 船员和旅客人数;
(4) 货物种类;
(5) 航海健康申报书。
出示证件
(1) 船舶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
(2) 船舶卫生证书
(3) 预防接种证书
(4) 国际航线船舶员工健康证
查验程序
(1) 登轮后船长、船医应到场接受检疫;
(2) 审阅航海健康申报书、除鼠正书或免予除鼠证书、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载货清单、预防接种及健康证书;
(3) 流行病学调查
(4) 船员医学检查
(5) 交通工具卫生检查
(6) 签发《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
卫生监督和标准
(1) 环境卫生监督;
(2) 了解饮用水和压舱水的来源、数量和装载日期等情况;
(3) 媒介生物的卫生监督;
(4) 食品卫生监督
(5) 装载货物的卫生监督
卫生处理
指征:a.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b.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c.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的。
方法: 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电讯检疫
条件:a.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船舶卫生证书;
b.来自非疫区(霍乱、鼠疫、黄热病);
c.本航次船上未发生或未曾发生过传染病症状的病人,船上
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
d.船上未发生过鼠类反常死亡;
e.卫生检疫机关认为没有必需在锚地进行卫生处理的项目;
f.备有效的国际航行检疫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在入境前24小时向卫生检疫
机关报告下列事项:
a.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
b.发航港、最后寄港;
c.船员和旅客人数及其健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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