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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RoHS和WEEE

时间:2021-07-23人气: 作者:

1985年有28个国家于维也纳达成保护臭气层协议,并1987年9月16日再于加拿大蒙特娄市举行国际会议,并共同签署「蒙特娄破坏臭气层物质管制议定书」,2002年10月欧盟提出「WEEE及RoHS指令」,对废电机电子设备之分类收集、回收再利用、废弃处理及产品之禁用物质亦作了许多要求。

欧盟绿色法规预计于2006年7月上路,而在2004年8月中旬之前,各会员国则将完成法令制订,未来各项电子产品需符合环保法规,才能销往欧盟国家。欧盟绿色法规当前分为两大类,WEEE规范废电机电子物品之分类回收,RoHS则明确要求2006年7月前,电子电机产品中将禁止使用铅(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及肾脏系统)、镉(因肾脏病变引发痛痛病)、汞(影响中枢神经及肾脏系统)、镉(造成肾脏衰竭)、六价铬(遗传性基因缺陷)等重金属及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致癌及胎儿畸型)。

国际上各跨国公司亦已陆续公布并运行其公司对于绿色产品之要求,如:SONY公司之GP计画与SS-00259环境管理物质管制规范、MS的H00594与H00642、HITACHI公司的绿色采购指引……等

欧盟于2006年7月1日确定电子电气产品的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PBB及PBDEs两种溴化物阻燃剂等六种有害物质禁用。许多关际大厂均要求供应商今年底前完成其规定,2005年为缓冲期,厂商必须表示正持续进行改善,否则将丧失商机。

2003年欧盟正式公布了「废电机电子产品回收(WEEE)」及「电机电子产品限量使用有害物质(RoHS)等指令。

2004年8月底会员国亦将于完成该指令相关对应法令之立法程序

2006年7月欧盟绿色法规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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