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关税是中国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目前对涉及大约47个税号的商品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为单一税则制,即只使用一种税率。目前,出口关税名义税率最高为100%,最低为10%。出口货物应当按照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人出口之日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
出口关税一完税价格×出口税率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即为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现《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发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
第八条
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1. 从价关税计算公式: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 从量关税计算公式:进口关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3. 复合关税计算公式: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4. 从价消费税税额=(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5. 增值税组成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6. 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增值税率
7. 进口税费=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额
8. 出口关税=FOB÷(1+出口税率)×出口税率
9. DPV=CIF=FOB+I+F=CFR+I=(FOB+F)/(1-保险费率)=CFR/(1-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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