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紧急进口附加税”。指为应付某种紧急情况,对某些商品加征的进口税。在国际贸易中,外国某种商品大量涌入某国,进口量大大超过正常水平,对某国生产此种产品的行业构成威胁,甚至造成巨大损失,通过正常谈判渠道又难以解决时,该国往往以加征紧急进口附加关税,来限制该商品大量涌入。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如美国汽车制造商曾因日本汽车大量涌入美国市场而要求政府加征此类关税。1972年5月澳大利亚曾对进口涤纶除征收正常关税外,也加征紧急进口关税。
由于紧急关税是在紧急情况下征收的,是一种临时性关税,因此,当紧急情况缓解后,紧急关税必须撤除,否则会受到别国的关税报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规定了“对某些产品进口的紧急措施”(Emergency Action on Imports of Particular Product),以规范各成员国紧急关税措施的采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协议》的规定,当一缔约方因为履行贸易自由化承诺,导致来自于其他成员方的某一产品进口量激增,并对国内同类或相似产品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国可以采取限制进口数量或征收临时性进口关税的手段,缓解进口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竞争压力。可见,紧急关税是保障措施(Safeguard Measure)的主要救济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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