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功能:主要是保税物流,可以开展保税物流的业务。
3.管理
进出园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以及园区内相关场所实现24小时监管。
★禁止事项:
①除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其他人员不得在园区内居住;(即:人员居住问题)
②园区内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和商业性消费设施;(即:园区内设施的建立问题)
③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即:区内业务开展问题)
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园区。(即:法律规定的其他问题)
★企业管理:海关对园区企业实施---电子帐册监管制度+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
★物流管理(即:关于园区货物的存储期限、展示、流转、处置问题的说明!):
①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业务报核:申请后30天内由主管海关核库+相关资料自核库后应至少保留3年!)
②园区企业可以在办公区专用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但须在主管海关备案;
③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④ 未经园区主管海关许可,园区企业不得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作其他处置。
★特殊情况处理:
A、不可抗力造成灭失、损毁/坏的:
①货物灭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可办理核销和免税手续。(同纸质手册)
②进境货物损坏/毁、但可再利用,可以要求退运;如不退运出境转而要求运往区外,由区内企业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根据货物估值、征税后运出园区外(同纸质手册);
③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损坏/毁,失去原有价值但可再利用的,且需向出口企业进行退换的,可以退换为同一货物,并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B、非不可抗力造成灭失、损毁/坏的:
①对于从境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园区企业按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以货物进入园区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适用的税率、汇率,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原价值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②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园区企业应当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海关据此办理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