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概念
1.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含义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特定地区是指我国关境内由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在这一特别限定的区域内使用。
特定企业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由这些专门规定的企业使用。
特定用途是指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用于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用氖2.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法律责任以特定地区享受减免税优惠进口的货物只能在规定的特定地区里面使用,将货物移至特定地区以外使用的,必须经海关批准并依法缴纳关税;以特定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进口的货物只能由这些规定的企业使用,任何将货物擅自转让、出售的,只要占有并使用该货物的人发生变更,都属于违法行为;以特定用途享受减免税优惠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规定的用途,将该货物用于其他用途的,必须经海关批准并依法缴纳关税。
(二)特征特定减免税货物有以下特征:
1.特定条件下减免税特定减免税是我国关税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无偿向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使用企业提供的关税优惠,其目的是优先发展特定地区的经济,鼓励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因而,这种关税优惠具有鲜明的特定性,只能在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下使用。
2.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特定减免税货物是实际进口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凡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口自动许可管理、其他有关进口管制的,以及纳入国家检验检疫范围的进口货物,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都应当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3.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海关放行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该货物进入关境后有条件地在境内使用。进口货物享受特定减免税的条件之一就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只能在规定的地区、企业内,规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并接受海关的监管。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按照货物的种类各有不同,以下是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监管年限):(1)船舶、飞机、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海关监管年限是8年;(2)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家用电器,海关监管年限是6年;(3)机器设备、其他设备、材料,海关监管年限是5年。
上述海关监管期限到期时,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申请解除对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
4.超越特定的使用范围应当补税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以内,将货物移至特定地区以外使用的,或者将划物以任何方式转移给原特定企业以外的人使用的,或者改变原货物特定用途的,进口货物削收货人都应当事先向海关申请,经海关批准,按货物使用年限折旧后补缴原减征或免征的训款。
5.擅自出售牟利属于走私行为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以后,在海关监管期限以内,未经海关许可,未补缴原减征或免则的税款,擅自在境内出售牟利的,属于走私行为。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海关缉引机构、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走私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
(三)范围
1.特定减免税货物适用范围特定减免税货物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在特定地区、特定企业使用的,或者用于特定用途的规定进口货物。对特定减免税货物,行政法规在地区、企业、用途、货物品种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国家财政部门、外经贸管理部门和海关按各自的权限范围,根据行政法规确定、审批、监管特定减免税货物。
2,特定减免税适用的具体范围和货物(1)特定地区的进口货物①保税区进口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资,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以及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的生产设备和其他企业自用物资;②出口加工区进口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资,出口加工区行政管理机构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以及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的生产设备和其他企业自用物资;③边民互市贸易中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口的商品。
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我国陆路边境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2)特定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简称“三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在境内的投资也属于外商投资的范围。
(3)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①国内投资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包括利用国外商业贷款的基建或技改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及随附的技术、配件;②利用外资项目:属于《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及随附的技术、配件,以及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机器设备;③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按照国家减免税政策进口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货物。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是指有利于促进和发展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进口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并符合国家免税规定的货物。这些货物限制在不以营利为目的,在自用合理数量内,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学校教学范围内的来源考试大网。
④根据国家减免税政策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和专用设备,民政部门和残疾人组织所属企业进口的专用仪器、机器设备,以及残疾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 残疾人专用品和专用设备等主要是指根据国家行政法规规定,为方便残疾人生活所需的专用品;民政部门和残疾人组织所属的福利机构、假肢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进口的残疾人专用物品,以及残疾人企业生产出口应征出口关税的商品。
(四)报关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