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与贸易成交一样,也要经过若干个环节,它的一般程序如下。
1、询租
询租是租船人根据货运需要向租船经纪人或直接向船东发出租船单,使对方了解租方有什么货,需要什么船。询租内容要求简明扼要,一般包括货物名称、种类、数量、装货港、卸货港、交货期和对船舶或租船合同条款的特殊要求等。
2、报盘
租船单发出后,船东如有兴趣,就可以提出船舶租赁的主要条件,并规定接受的期限。谁先报盘并不一定,但通常都是船东首先报盘。
3、还盘
在租船过程中,报盘和还盘是交替进行的,就像交易磋商中的讨价还价,一般总要经过反复几个回合才能达成一致。还盘时,先要仔细审核对方报盘的全部内容,然后,决定哪些条件可以接受,哪些不能接受,哪些需要修改或添加,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明确。
4、接受
租船人如果对报盘内容无保留地同意并且按报盘所提出的要求传递到报盘人,即为接受。报盘时限届满后的接受,必须经报备用人再确认才能生效。附有条件的接受不是真正的接受,而是还盘。
5、签约
租船的各项条款洽妥后就要签订租船合同,如果是直接和船东成交,则由租船人自己签约;如果是通过租船代理人成交,则既可以授权代理人签约,也可以由租船人自签。代理人签约时,应说明代理人的身份,根据谁的授权和代理谁签约。一般在租船合同中船东一栏和租船人一栏内注明代表签约的代理人名称,以明确法律责任。程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货物,装卸港口,受载日和解约日,运费、装卸费的划分,许可装卸时间及滞期费和速遣费等。期租合同的主要条款有船舶说明、使用范围和航行区域、租期、交船和还船、租金、停租及转租等。
由于租船业务范围遍布国内、国外广大地区,不仅涉及面广、头绪多,而且情况复杂,任何一个运输承运人或货主都不可能亲自处理每一项具体运输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外贸公司一般将租船订舱的任务委托给货运代理人来代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