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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重难点解析

时间:2021-07-15人气: 作者:
 一、应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和贸易 术语 的概念、意义及贸易 术语 与合同的关系。

  1.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交往过程中长期形成的,经过反复使用而被其参与者接受的习惯做法和通例。许多国际贸易惯例通过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和民间商业组织制定而成为成文的惯例。例如,2000年《国际贸易 术语 解释通则》就是一种成文的贸易惯例。

  2.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特征?

  ——普遍接受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经过长期反复使用,不断完善才为贸易界普遍接受。如果不被普遍接受就谈不上贸易惯例。

  ——确定性。贸易惯例都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从而对贸易活动起规范作用。如 FOB 这个术语就明确表示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及风险、费用的划分。请思考一下, FOB 上海的含义是什么?

  ——任意性。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当事人约定引用惯例时,它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当事人在引用惯例时可以对惯例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增减,即使做出相反的规定也是可以的。

  问题: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以 FOB 秦皇岛成交,并由卖方支付运费。当货物运交买方后,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自己垫付的运费而被买方拒绝。于是由仲裁机构仲裁——结果买方胜诉。请问原因何在?

  3.什么是贸易术语?其意义何在?

  贸易术语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的特点相联系。进出口货物需要跨国界运输,从而产生了国内贸易所没有的复杂情况,并引起特有的风险、责任和费用:

  ——在什么地点交货?是在工厂交货,还是在装运港交货,抑或目的港交货?

  ——谁负责租船、订舱及办理托运手续?

  ——谁承担风险,如需要保险,由谁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货物在运输途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使货物受到损失,这种风险由谁承担,如需要保险,由谁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

  ——各国政府对外贸都有管制措施,如许可证制度、外汇管制制度、关税制度。谁负责办证交税?

  上述问题当然可以通过双方逐项磋商、签订合同来解决,但由于进出口贸易的复杂性,单靠合同难以将所有的问题考虑周全,发生纰漏,导致贸易纠纷。因此,对上述问题可用贸易术语来解决。因为,每一个贸易术语都有特定含义,可以用来确定双方在交货方面的责任、风险和费用负担,毋须进行逐项磋商。所以贸易术语的广泛采用,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极大方便,简化了交易程序,缩短了磋商时间,节省了交易成本。

  3.贸易术语为何又叫价格术语?

  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概念或英文缩写来说明责任、风险、费用的承担的一种专门术语。使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双方所承担的责任、风险、费用不尽相同,但它们会反映在货价上。卖方责任重、风险大、支付的费用多,则货物的售价高,反之则相反。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同术语代表不同的价格构成,因此贸易术语又叫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

  二、贸易术语

  1.请牢记下列列表,通过它,你会从整体把屋贸易术语的基本知识。13种贸易术语主要内容汇总表

  2.各组贸易术语有什么特点?

  E属于内陆交货合同;F组和C组属于装运合同;D组属于到货合同。

  3.为什么E组是内陆交货合同?

  内陆交货是指卖方在出口国的内陆约定地点完成交货义务的合同。E组只有一种贸易术语,即 EXW 。在内陆交货条件下,卖方只要把货物在约定地点,通常是卖方所在地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对货物的出口概不负责,也不负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所以买方须在出口国的指定工厂、仓库等地点接收货物,办理有关货物的出口手续,把货物装运出口,承担接受货物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这种交易属于国内交易,因为出口手续不是由卖方方而是由买方办理。但因买方的目的是为了将货物运往国外目的地,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属于国际贸易。西方学者这种交货条件称为实际交货,因为卖方须以向买方提交实物来履行其交货义务。

  4. 为什么F组和C组都是装运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

  装运合同,即装运地交货合同,是指卖方在出口国的装运地或启运地或出口地完成其交货义务的合同。它包括 FCA 、 FAS 、FOB和 CFR 、 CIF 、 CPT 、 CIP 七种贸易术语。F组主要运费是由买方来承担的,对于卖方来说则是“主要运费未付”。 而C组则要求卖方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故称“主要运费已付”。

  C组术语,尽管卖方承担了到达目的地的或目的港的运费,但其交货义务仍然是在卖方一边的装运地完成的,因此C组术语仍属于装运合同。值得注意的是,C组风险和费用转移的地点是不同的,即风险在装运港(启运地);费用则在目的港(目的地)。

  5.为什么D组属于到货合同?

  D组由五个贸易术语组成,其特点是卖方须承担将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卖方是在目的,如边境、 港口 、进口国内地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处置,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因此称其为到货合同。

  到货合同与装货合同是相对而言的,F组和C组强调的是按时完成装货,无须保证按时到货;而到货合同强调的是按时到货,至于何时装货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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