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在_____ 物流公司(第三方物流)与______ 公司(客户)之间于某年采月某日在某地生效。
1.服务、支付和期限
第三方将履行在“业务范围”所规定的服务,费用支付与价目表中所定的服务费用一致。如果在合同下提供的物流服务的货币价值(在其中任何一个月内) 比价目表提出的每月最小额要少,客户需支付不小于最小额的费用。
除非任何一方根据8(a)条款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合同期限自____ 日 (起始日期)起3年,然后自动延期1年 (续定条款)。合同的起始条款与续定条款终止日期前的60天,双方将重新洽谈下一个延期合同的物流、仓储费。
2.运送
(a)货物运送以第三方作为指定收货人。
客户可不以第三方作为指定收货人来运送货物;第三方也有权利自由地拒绝或接受以第三方作为指定收货入的货物。如果第三方接受以第三方作为指定收货人货物,客户在得到第三方通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承运人,副本一份送给第三方,说明第三方对上述财产没有受益权或利益关系。
(b)不符合规定的货物。
客户不把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运送到第三方:①与货物清单中规定的不一致;②与每一批货物的包装标记不一致。第三方有权利拒绝或接受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如果第三方接受了这种货物,客户应支付价目表中所规定的费用,若价目表中没有规定,则支付合理的费用。第三方一收到这些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将尽快通知客户,以获得有关指令,第三方不负责由于口头传递所造成的失误。
3.仓储的提供
由第三方配送的所有货物都必须恰当地标记和包装,然后送到仓库以便配送。客户在送货前,准备好符合“业务范围”货单。双方同意第三方根据协议规定的价格,储存和搬运其他货物。
4.送货要求
(a)没有顾客准确的书面要求,第三方不运送或转运货物。然而也可以根据电话发送货物,但是第三方不承担口头传递信息而造成失误的责任。 (b)客户要求从仓库中提货,必须给第三方合理的提货期限。如果因为天灾、战争、公敌、罢工、扣押、骚乱等,或者第三方不能控制的任何理由,或者因为不由第三方责任而造成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或者因为法律所提供的任何其它理由,那么第三方不承担这种过失的责任。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生了某一事件或困难,顾客与第三方应同意适当地延期。
5.额外服务(特殊服务)
(a)不属于通常物流服务(即“业务范围”内)的服务所需的第三方劳动力,按第三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收取额外的合理费用。 (b)顾客所需要的特殊服务包括编制特定的存货报表、标出的重量及包装上的系列数字或其他数据、货物的物理检验和物流运送清单等,但不仅限于这些服务,这些服务按第三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承担额外的合理费用。 (c)为顾客提供材料、包装材料或其它特殊材料,按第三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承担额外的合理费用。 (d)由于事先安排,不在正常商业时间内收到或运送货物,按第三方通常费用标准,承担合理的额外费用。 (e)包括邮资、电传、电报或电话的通讯费用,如果这些方面的服务超过通常的服务标准,或者在顾客的要求下,这些通讯不采用邮政的正常方式,那么上述费用向顾客收取。 (f)有时第三方在没有顾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造成一些“非常”费用是必需的,顾客因此同意支付第三方由此而产生的合理适当的费用。然而,只要可能,第三方在造成这些费用前,应从顾客那里获得许可。这种许可可以是口头的,但第三方对口头传递信息所造成的失误不负责任。
6.责任和损失限制
(a)损失责任。
客户把私人财产送到作为受托人的第三方,第三方在下列条件下同意接受这些财产:第三方对储存货物的丢失或损坏不负责任,除非这种由于第三方没有照管好而造成的丢失或损坏,对这些财产,第三方不为客户保火灾险或其他意外事故险,客户因火灾或其他事故对财产所造成的损失,第三方无法律责任。
(b)保险。
对任何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不由第三方负责保险,但第三方同意当前的保险单继续生效,该保险单阐述:在协议的期限或延期内,对放在协议中指定的第三方仓库里的别人私人财产,如果遭受丢失、毁坏或损坏,作为受托人的被保险人,由于法律上所规定的义务必须赔偿,但这些赔偿金额(在其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代表第三方物流公司来支付。该保险单在协议期限包括延期内,应全部生效(除去一些除外条款)。客户若 需要的话,可以提供该保险单的副本。
(c)损失计算。
如果第三方对顾客货物的丢失或损坏负责,为了计算这种损失,货物将按它的售价的存货成本来估算。
(d)装卸。
第三方对由于进货卸货或出货装货的延误而造成的逾期费负责。第三方应竭尽全力提供及时的服务。
(e)随后损失。
不是由于第三方的任何行为或疏忽而造成的随后损失,第三方不负责任。
7.义务
第三方将负责监督管理、人员配备、看门服务、物流设备、办公家具、日常安全(包括下班后锁门和启动电子安全系统)、托盘、包装材料、捆扎和房屋的保养。
8.风险分担
有关方都认识到第三方物流公司为提供服务将作出承诺并投资。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a)终止。
尽管无需任何理由,任何一方在9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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