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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时间:2021-07-20人气: 作者:
中国外贸公司在日本和英国商人被出售到CIF和CFR,蘑菇罐头,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手续。两名来自运往装运港装船发货到仓库一路损失,并询问是谁的每个货物保险手续的两个物流交易?对货物损失的风险,谁承担全部责任呢?保险公司赔偿?并简述理由。
若干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案例1],中国外贸公司在日本和英国商人被出售到CIF和CFR,蘑菇罐头,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手续。两名来自运往装运港装船发货到仓库一路损失,并询问是谁的每个货物保险手续的两个物流交易?对货物损失的风险,谁承担全部责任呢?保险公司赔偿?并简述理由。

[案例1]

一个外贸公司在中国对日本和英国商人被出售到CIF和CFR,蘑菇罐头,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手续。两名来自运往装运港装船发货到仓库一路损失,并询问是谁的每个货物保险手续的两个交易?对货物损失的风险,谁承担全部责任呢?保险公司赔偿?并简述理由。案例研究:

与日本商人交易:货物从卖方办理保险手续;及英国商人的交易:对航运保险手续的买家。

在两笔交易,这种风险和责任均由卖方负担。

保险与日本商人物流交易的公司应赔偿货损,到岸价由根据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进入到卖方发运的货物运到部队;

保险与英国商人交易的公司将无法弥补的损害的货物,离岸价,由买方根据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病死率货物越过船舷。

[案例2]

1994年2月,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和大连海事公司签订了1000传输协议真丝衬衫到马赛。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进出口公司又向平安险的投保单的货物运输。2月20日,货物装船后,载于2月25日启航,在船上装载的货物在海上突然遇到了罕见的风暴,船体严重受损,02月26日,3月20日沉没。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商品,保险公司向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拒绝的损失,那么,进出口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

问: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案例研究: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海运货物保险,基本保险覆盖面分为两大类划分公司和额外保险费,基本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单。主程宝海货物造成的,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保险的风险损失。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部分家计,一般不负责,除非发生的过境搁浅,沉没,并烧毁等事故。虽然平安险部分损失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责任,但所有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和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货物安全和船舶沉没时,由于风暴全部损失,有实际全损,因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提出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案例3]

一个在中国外贸公司出口棉纱价格条件F0B 20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在装运检验机构由双方认可的时间,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为装船后疏忽外贸公司未及时通知买方,直到后3日内发出装运通知。然而,经过18年帆船,风浪小时所造成的船舶符合所有湿棉,物流查询买家收到夜间装运通知,没有保险手续,而不是保险公司索赔。买方要求赔偿损失,卖方拒绝,双方发生争执卖方。问题:

合同规定,货物已被转移到买方是否风险?应该怎么办?

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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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商务部,F0B风险转移合同的原则,国际商会在正常情况下,整个船舶在港口铁路的装运货物,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卖方未能履行这一义务,给予发货通知,货物通过船舷后仍是畅销的风险。虽然中方完成货物离岸价的合同义务,使货物越过船舷。然而,由于疏忽未及时通知买方发货,买方延迟投保。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坦桑尼亚和国际商会的法规解释,风险转移没有发生,卖方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的全部责任。

[案例4]

有一个到岸价合同,因为从直到,直到在纽约买方仓库仓库法国内政部涵盖所有卖家的危险。合同规定,保险金额是发票金额加百分之十点值。阿货物装运后,卖方由提单,保险单证,发票,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其他单证被买方银行收到付款。后来,出货前的痛苦和损失,所有纽约港的货物。当保险政策,每部分的保护买方的百分之十的要求,应该属于他,但卖方拒绝了保险公司。问题:

卖方是否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的的10%,这部分发票金额总价值?为什么呢?

案例研究:

根据目前的情况下,卖方没有这部分索赔的权利,保险公司将支付所有赔偿只给买方。

1.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加一习俗保险。保险公司允许保单持有人的价值加保险费发票,加上百分之十的惯例,当然,再加上由被保险人协商,与保险公司商定数量不限于百分之十。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CIF条件下,卖方对下列规定的责任?自费到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获得保险,保险,应投保,保险,包括到岸价格,加上百分之十的金额,…… ……。

2.在到岸价合同,虽然由卖方负责支付保费,并收到保险公司的保险政策,但按照合同卖方提供符合交换文件(包括提单,保险,结算票据等)买方支付货款时,这些文件包括法律和政策已经有效地转移到买方。买受人的合法受让人及保险保单持有人将享有的政策所引起的所有好处。包括发票金额超过保险价值,买方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利益。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卖方裴幅量,也有向买方赔付包括完整的保险金额,包括奖金的义务。

[案例5]

在80年代,有一个与外国进口商买方达成的条件处理在为CIF合同价的规定,当时正值海湾战争,与货物出口时的船只在公海航行,被导弹击沉错了,因为没有增加战争风险保险的保险物流交易,保险公司不赔偿。

问:哪些买家和卖家应负责?为什么呢?

案例研究:

请注意,保险范围;由买方自己负责,在与UCP500的解释的规定,买方没有提出特别要求,卖方是保险责任风险最小范围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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