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简化客户(发件人)的实际操作,承运人实行先收货再确认货物重量的操作方式,计费重量按照UPS电子重量测量仪(DWS)测出的重量为准。UPS将取实重与体积之较大者为计费重量。
3.若发现发件人委托承运的货物不符合海关及UPS有关规定,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或者将货物暂缓出口,待发件人按照海关及UPS有关规定对货物进行处理后才能出口。
4.UPS国际快件运费到付(包括第三方付款)条款非常重要,敬请意。
1)选择UPS国际快件运费到付方式,收件人或第三方拒付运费的风险自始至终均由发件人承担。
2)选择UPS到付服务前须如实向收件人及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的详细情况,并保证收件人会支付运费。承运人将不会过问发件人与收件人之间的关系或约定。若收件人拒付运费,承运人将直接向发件人收取运费。
3)到付运费由收件人按照目的地UPS的到付价格支付。若收件人拒付运费,则由发件人按照寄件地UPS的预付公布价全额支付运费(不享受预付折扣)。若收件人同时拒付进口关税等其它相关费用,则同样由发件人支付。
4)发件人若选择第三方付款方式,需在运单的“PAYMENT OF CHARGES”一栏填写第三方付款公司名、帐号及国家名。并承担由于帐号失效或关闭所产生的所有连带责任,包括支付运费。
5)国外UPS一般实行信用期赊销结帐方式,故收件人签收快件并不代表其已同意支付运费而不会产生拒付运费的行为,而且拒付行为一般都在收件人信用期满后才可确认,信息反馈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承运人有权在自发件日起六个月(180天)内通知发件人运费被拒付的信息并要求发件人支付运费(一般情况下,最快的信息反馈是在快件出口日起90天后)。同时UPS不会将货物归还发件人(包括无帐号到付)。
6)目的地UPS的拒付通知被认定为收件人拒付运费的证明,承运人无义务提供任何其它形式的拒付证明。
7)根据通用的国际货物运输条约和国际惯例,承运人不承担因不可抗力等不属承运人可以控制的因素造成的货物运输延误和其他不正常情况所产生的后果,发件人无权以此为由拒付或少付运费。
8)发件人收到收件人拒付运费的通知后,必须在十五天内无条件结清相关运费和其它费用。运费付讫后若发件人最终说服收件人付清运费给国外UPS,承运人根据发件人提供的国外UPS收款收据(RECEIPT),与国外UPS确认无误后会将款项金额退还给发件人。
5. 客户投寄贵重包裹及重要商业文件(如提单、合同等)时,应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否则,根据UPS运单客户联背书条款及相关国际惯例,对于UPS操作失误造成的快件丢失或损毁,UPS将按快件本身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但每票包裹可获最高赔偿金额为USD100,文件不予赔偿。
6. UPS对于一些由于包装不足导致破损或丢失的货物一律不给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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