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代理应按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船载进出口货物电子数据并递送纸质舱单交靠泊地海关备案。
2.应提交的单证:
(1)总申报单;
(2)货物申报单;
(3)旅客名单;
(4)船员名单;
(5)船用物品申报单;
(6)船员物品申报单;
(7)《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8)其他海关监管需要的单证。
二、办理程序:
第1步: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离境前12小时内向海关申报出境。如在本港停泊不足24小时,出境手续可于进境同时办理。申报出境时如吨照已过期,除非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必须重新申领吨照。应交验以下单证:
1.总申报单;
2.货物申报单;
3.旅客名单(无更动免交);
4.船员名单(无更动免交);
5.中国籍船舶应交验《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6.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
7.海关监管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2步:海关办理船舶出境登记手续。海关在中国籍船舶的《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批注航线、载货、烟酒库等监管情况。未经中国海关注册、不使用《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的船舶驶往国内其他港口的,海关填制《监管书》由船方带交下一港口海关。办结出境手续的船舶,海关在其《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上签章。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四、办事时限
每艘次通关手续自海关接受申报起半个小时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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