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港(地)是指货物开始装运的港口(地点);目的港(地)是最终卸货的港口(地点)。装运港(地)通常是为便利装货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目的港(地)一般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
在合同中,对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通常使用的方法有:
1.分别规定一个装运港与一个目的港。例如,装运港青岛,卸货港伦敦。
2.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和目的港。例如,装运港大连M天津M青岛,卸货港伦敦M汉堡。
3.规定某一航区的重要港口为装运港和目的港。例如,装运港中国主要港口,卸货港欧洲主要港口。
在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时,需要注意:
1.港口有无直达班轮,有无冰封期等气候情况影响,装卸港设施好坏,装卸效率高低及费用多少,甚至港口社会治安等因素,注意这些条件,做出合适的选择;
2.有无港口重名问题,如维多利亚(Victoria)港,世界竟有12个之多,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均有悉尼(Sydney)港,黎巴嫩和利比亚都有的黎波里(Tripoli)港等,为防止出错,在港口名后要加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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