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货主询价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三)订舱
(四)做箱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七)签单
(八)航次费用结算
(九)提单发票发放
(十)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退税核销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要更改并提供如下资料
二、各步骤分述如下:
(一)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掌握如下数据规格)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门到门:填妥装箱计划,事项包括: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填妥装箱,事项包括: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商检证书
② 配额证书(需要时)
③ 许可证书(需要时)
④ 产地证(需要时)
⑤ 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填写报关单,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